previous post
在文學獎評審過程,這只是其中一個很小的問題,可能到最後都不會被提起。文學獎評審確實會傾向,或預設散文作品是參賽者以個人真實經驗為基礎而創作的文學作品,也就是說,既然是文學作品,必定有因為各種原因,採取誇飾文句、角色合併、人稱變換、時空重組、敘事比重等等文學技術,而使得所謂的「真實經驗」沒那麼真實,在這樣範圍內的「虛構」幾乎是理所當然的,否則文學作品本身無法成立,雖然會有評審據此做出不一樣的美學判斷,但不太會導向「參加文學獎的散文作品,可以虛構嗎?」這樣的問題。
如果是參賽者純然造假的事實呢?匿名競賽的情況下,除非是過度的奇觀,(有些現在看起來不那麼奇觀的內容,過去可能會被視為奇觀討論)否則是無法被辨認出真實性的。而且查證真實性,並不是評審被賦予的任務,(是要給多少評審費?)即使評審願意各抒己見,也不一定會對「奇觀」做出一致的認可。更何況目前所有文學獎,都沒有任何相關的徵信機制,那麼就會回到最初的狀況:可能到最後都不會被提起,決定勝敗的關鍵,仍然是以作品寫得好不好,做為評審核心。
但最終會不會面臨到一個無法迴避的可能,那就是:「對,沒錯,在場所有人都認為這個百分之兩千是虛構的文章,例如昨天台北被哥吉拉毀滅了。」我自己從來沒遇過這麼極端的狀況,如果是這種程度的話,那我鐵定不會讓他得散文獎。我的經驗裡以本文第一段的狀況最普遍,也遇過幾次對「奇觀」有不同意見,但從沒有一次是因為對上述問題的猜想,支持或放棄一篇參賽作品。至於得了獎之後,被人舉報這篇散文是虛構或是為誰代言的,應該怎麼處理呢?我認為只有在文學獎徵獎辦法裡明文規定某些獎項必須是「個人真實經驗」,才能詳定處理辦法,但難道以後要請徵信社來參加評審嗎?我個人不支持針對散文定這樣的規定,之前發生類似事件時,我都只是覺得:「這傢伙也太厲害了吧!」無論是瞞過評審或瞞過自己。
■ 2026 四月號|498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