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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專欄 身為文學界的「乙方」,你需要的十字箴言|寫給新手作家的沒用指南(三十一)

身為文學界的「乙方」,你需要的十字箴言|寫給新手作家的沒用指南(三十一)

by 三島中尉

去年年底,作家、電台主持人馬世芳宣告終止他在「Alian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的經典節目「耳朵借我」。這檔節目已經製播了三百五十集,突然終止,起因是電台方片面更改合約,要求馬世芳讓渡節目內容的「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用白話文說,就是電台以後可以隨意改編使用這些內容,也不必註明這些內容是誰的,而且不必再給馬世芳任何授權費用。

馬世芳為此撰寫了〈我為何將告別 Alian 電台:兼為所有被欺負的「乙方」請命〉來抗議,引起各方矚目,「乙方」一時成為文化圈內的熱門詞彙。在文化部與立委的共同介入下,幾個重要的公營單位都承諾,不會再要求創作者放棄「著作人格權」,也不會獨佔「著作財產權」。

聽起來是美好的結局——是嗎?

三島中尉要跟各位新手作家說:不好意思喔,我們文學圈的反射弧可能比人家長一點,我們的美好結局還沒來。不管新手熟手,作家基本上都是「乙方」。但很諷刺的是,作家們雖然以文字為業,但卻可能是對「以文字寫成的契約」最遲鈍的乙方了。

不信的話,你現在去把各大文學獎的徵稿辦法打開,看看裡面是不是還有一條「參賽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將作品使用於推廣活動」的條款?這條可比 Alian 電台開出的條件霸道多了:Alian 電台至少還付了錢、付出製作成本之後,才拿走著作財產權;而台灣許多公私單位辦的文學獎,可是你一參賽,根本沒給你獎金,就要把東西拿走喔。

在新媒體時代,也有另外一種欺壓乙方的方式。當你在某些新媒體的網站上供稿,收取稿費之後,這些網站常常會主張他們擁有優先出版的權利,不允許你拿這些文章去出書。很妙的是,這些新媒體往往也沒有自己的出版社,許多作家的文章就因此卡死在網站上。這也是一種變相搶奪著作財產權的方式。

如果你聽起來覺得很頭大,三島中尉教你一個簡單的觀念,幾乎就可以面對大多數作品授權的問題了。請以下十字箴言背起來,此題乙方必考:

「發表是出租、出版是專賣」。

也就是說,不管是報紙、雜誌、網站還是什麼鬼的用了你的稿子,那是「發表」,你只是把文章租給它用一次,後續的權利都是你的;而如果你把稿子拿去給出版社出書,那叫做「出版」,只要在合約期限內,只有出版社能夠專賣,任何人(包括你自己)都不能任意處置。

身為文學界的乙方,自保防身之道很重要。不過,我們也希望政府單位好事做到底,一併整理一下文學界裡面,反射弧跟雷龍一樣長的甲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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