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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篇始動:國藝會與新十年小說】卑南族小說家巴代 談 台灣小說的外譯、機遇與限制

by 巴代

2009 年 9 月由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簡稱國藝會)主辦「『新』十年小說論壇」,談千禧年以後的台灣小說概況。2019 年 11 月剛落幕的「協作時代──台灣長篇小說跨領域論壇」,由國藝會與臺灣文學館聯合主辦,會議援用「協作」二字,提綱挈領台灣長篇小說的脈動、跨媒介合作與國內外推廣。「十年」是回顧及展望的良好時點,台灣長篇小說能多元發展,背後有個重要推手,便是國藝會。故論壇之後,《聯合文學》雜誌與國藝會聯合策劃【長篇始動:國藝會與新十年小說】專題,從國際推進、傳播形式、教育應用與文學通路四個層面,聚焦近十年長篇小說的發展……

作品通過另一種語文的轉譯、推廣,使不同語種、文化群的讀者有機會閱讀與理解作家所意欲呈現的文學藝術與核心議題,其重要性不亞於作者直接以英、日、法、德等外文書寫作品直接面對世界,且難度更高。然而,以台灣高密度的出版數量,以及我們一直以來自詡為中文文學世界翹楚的創作品質,並沒有為台灣文學在世界知名的文學獎占有一定的份額,或者擁有中文世界以外更多的能見度與討論聲量。顯見「外譯很重要」這個幾乎已經是共識的事,即便在部分作家自發性的籌資尋人翻譯、出版,以及國家資源透過不同機構與管道投入了不少資源的情況下,其效果或在具體落實上,可能存在一些誤區或者應更加著力之處。

按理說,撇開刻意操作的積極企圖,作家個人的作品能否推廣,除了作品本身的藝術價值,市場能不能接受自有其主觀與客觀的因素,隨緣歡喜。但考慮國家資源可能的支援下,我想卑微的,輕鬆不嚴謹的嘟嚷叨述自己近幾年極少量的「被外譯與推廣」的經驗,來想像國家資源在鼓勵創作與外譯推廣的幾個可能。

圖片來源: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文學作品 vs. 台灣文化作品

個人最早的外譯作品是短篇小說〈薑路〉的日譯,由日本「草風館」株式會社主動徵得同意後,在 2004 年翻譯幾位原住民作家十八篇短篇的小說與散文,並合輯出版《台灣原住民文學選》卷 4:《海ょ山ょ》,由柳本通彥先生主編。另外在 2008 年又翻譯 26 篇並合輯出版《台灣原住民文學選》卷 6:《晴乞い祭リ》,由下村作次郎先生主編。個人短篇小說〈沙金胸前的山羊角〉、〈比令的樹豆田〉、散文〈母親的小米田〉、報導文學〈山地眷村〉收錄其中。選輯的作品多為原住民作家們在「山海雜誌社」發表或參加「山海雜誌社」辦理的原住民文學獎得獎作品。

根據反映,這些合輯作品在日本出版發行之後,大受台灣研究學者與讀者青睞,但並未得到日本文學界的注意。其關鍵在於,「草風館」出版的書籍大多是台灣原住民文化研究為主,所以出版 9 卷的《台灣原住民文學選》時,一般仍以出售民族誌或台灣原住民文化研究的書店為舖售管道,這個情況一直到 2012 年翻譯出版拙作《笛鸛》、《馬鐵路》時,情況大致沒有改變。據說近年拙作《暗礁》與夏曼•藍波安《天空的眼睛》日譯本已經可以在一般文學作品通路較大的書店看得見蹤影。2017 年個人隨「文訊雜誌社」訪問日本時,在圖書館發現吳明益、甘耀明等日譯作品是擺設在「文學作品區」,與拙作擺設在「台灣文化區」的是不同的對待。

我理解,這是大致跟作者身分譯者專長作品題材的直接劃分有關係,心裡卻也難免產生一點點的怪滋味。

個人最早的英譯作品大致是以上述的短篇作品為主,分散在各自的合輯中。單一的英譯發行本 “Sorceress Diguwan” 是長篇小說《笛鸛》在 2013 年出版的英譯本,由 Catherine Hsiao(蕭淑菁) 申請台灣文學館的翻譯與出版補助,由 Serenity International 在國內出版發行。目前除了個人出國作為交換禮物,沒有在國外上市上架與流通。另外,還有一本拙作長篇小說《白鹿之愛》的捷克文譯本 “ Láska bílého jelena” ,是由來台留學的捷克姑娘 Jana Šimonová 申請文化部的翻譯與出版補助,2018年在捷克少量出版。

上述看來,個人外譯作品還算有點收穫,但這其中藏著的一些限制,可以作為推廣翻譯的參考。

首先,誰來翻譯?

翻譯經常是再創作的過程,除非原作者就已經是很有名的作家,在外譯語種的當地,也頗有閱讀群眾的慕名與支持,否則,譯者的功力、以及他在當地既有的名聲地位,通常決定你的外譯作品在第一次面對閱讀群眾的門檻信譽。當前,絕大多數的國內作者,無論自費或是申請補助,能遇到有市場保證的外譯者,如同中彩。基於推廣因素,被動性的被選擇翻譯,恐怕是一個常態。 

 

第二,誰來出版銷售?

出版是個市場行為,在哪裡出版就決定了出版品的行銷通路。出版品的跨國行銷須要談判簽約機制,國內一般出版社應該沒有編制跨語種、跨國出版的部門與資金,這時,經紀公司便是一個不錯的機制。藉由專業的單位執行授權簽約的出版行銷,對於推廣作家與作品有很大的助益,但通常經紀公司選擇的作品與作家一定得考量市場性與作家的未來性、可持續性,不是任何作家與作品有這樣的幸運受青睞。有些國外的文學獎甚至要求必須為其國內出版的書籍,在台灣翻譯的作品基本上是為了讓不同語種的讀者閱讀,在台灣出版外譯作品,所遇到的限制可想而知。

 

第三,申請補助的限制

這一點,基本上也影響了前述兩點。公部門的補助款項基本上是有限的,十萬二十萬對於翻譯長篇小說來說,勉強以「稿費」來自我解嘲是可以接受的,但拿來在翻譯語種的當地出版恐怕就會遇到困難。拙作《暗礁》在日本出版,讓出版社貼了錢,再加上公部門核銷的繁瑣,也是讓譯者魚住悅子女士遭受出版社責難,基於過往對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情誼,後來還是忍痛割肉出版。這些衙門的繁文縟節,那些細瑣的,重複再重複的官僚作業,我認為可以再研究改進,金額可以高一點,作業可以再通情達理些。

 

第四,外事單位可以再多做一點

文學是一個國家軟實力的一環,好的作品遠比煙火、嘉年華式的宣傳更深植人心。我們無法左右國外圖書市場,也不需要外事人員花大力氣作文學的整體推廣,但可以針對國內已經外譯的作品重點式的布局。除了盡可能在外事館設置圖室擺置中文或當地語種的書籍介紹台灣,圖書架特別標示出台灣文學作品的翻譯書籍,也可以邀請國內作家講書。甚至將書本當成致贈禮品的選項,推廣文學,這些在外事經費中佔不了多少比例的。

上述這些,其實不少識者在不同的社群媒體有過議論與建言,其用心無非是期待更多的國家機構投入、整合並給予足夠的資源,或者,大家共同研議找出一套運作模式,可以真正產生實質效益,幫助國內作品向外推廣而助益作家、出版社與整體文學環境。也有網民式的不負責任的話語,說寫作是極個人的事,沒必要浪費國家資源,但我們如果正視文學是國家軟實力的重要一環,是被世界更多看見的機遇,是現代國家、民族精神文明內涵的尺度,那麼國家資源的挹注是有必要的,公部門在協助的同時限制少一點是有必要的,如何推廣外的討論才是有意義的。

【長篇小說專題資料庫簡介】

2018年,國藝會透過「專題資料庫研究計畫-長篇小說專題」,以專案作品為核心,擴及常態補助之長篇小說作品,進行資料調查徵集、統計分析、研究撰文、影像觀察,追蹤補助作品後續發展和影響,並與國內第一線教育工作者合作,共同創造補助成果延伸運用價值。2019年完成「長篇小說專題資料庫」建置。

👉👉👉更多資料,可點擊前往點擊前往:【長篇小說專題資料庫

文|巴代
巴代,卑南族小說家。作品外譯有:英譯《笛鸛》,日譯《笛鸛》、《馬鐵路》《暗礁》,捷克譯《白鹿之愛》,短篇小說多篇譯有英文、德文、蒙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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